武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武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清理整顿非法设置广告牌匾的 通 告 为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美化全县市容环境,提升县城形象,加快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对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进行清理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县城规划区域范围内商户未按相关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和未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的影响城市形象的各类广告牌匾。 二、整治内容及要求 1、集中拆除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沿街道各商户悬挂的户外墙体广告和招牌与县城建设风格严重不符,所涉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或未经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审批的,一律进行拆除。门匾拆除的,县政府将出资统一制作规格一致的门头牌匾; 2、规范广告公司运营。各广告公司(包括外地广告公司到我县县城承揽广告业务的)今后承揽县城内的广告牌匾业务,应到县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3、自公告之日起没有审批手续的户外广告一律视为非法广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国家法规规定强制拆除并实施处罚。 三、整治措施 1、对违反本通告设置的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设置单位或个人拒不自行整改或自行拆除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对以暴力抗法等手段拒绝、阻扰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治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6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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